第08节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弗兰西斯·培根 本章:第08节

    二五

    (四)隐微的事例——这也叫作朦胧的事例,差不多与触目的事例正相反。在这种事例当中,所要查究的性质是在其最低度的力量下被展示出来的,好象是在摇篮中和发育未臻完全的样子;它诚然也在奋斗,也在作一种初步的努力,但是被相反的性质所掩埋,所压抑。可是这种事例亦大大有助于发现法式。因为正如触目的事例容易导向种属区别性,这隐微的事例则最善于指点到所谓类别,就是说,最善于指点到共同性质,而所举的某些性质则作为其中的特定情节而被包括在内。

    举例来说。假定所举的性质为固结性,即物体规定其自己形状的那种性质,与流动性是正相反的。①在这里,所谓隐微的事例就是那些展示流质中某种微弱的、低度的固结性的事例。例如水中的气泡,那就是由水这个物体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形状的固结的薄膜。类似的例子还有屋檐滴水。如果后面有水继续而下,水滴就緜为细细一线,以保持水的连续;如果后水不继,它们就以圆点下滴,而这形状也是最善避免水之失去连续的。

    ②并且每当线流停止点滴开始之交,那水本身必定要向上回缩,以求免于中断。又如在熔化中的金属也是流质但较有黏性,其熔滴往往逃到顶层而黏在那里。另一个多少相似的事例是孩子们用灯草和唾沫所做的镜子,那里也看到水所形成的一个固结的薄膜。另一种儿童游戏把这一点表现得更好,那就是用肥皂把水调黏,吹以苇管,就把水吹成一种气泡之宫,并且由于有空气参加在内之故,竟固结到可以甩出相当远而不破裂。③但最好的表现还在霜和雪,它们都是由水形成,都属流质,但其固结的程度竟至几乎可以用刀加以割切。④所有上述这些事实都毫不模糊地暗示出:所谓固结与流动都只是流俗的概念,都是相对于感官的;而事实则是一切物体当中都固有一种要求避免中断的倾向;不过这种倾向在同质的物体(如流质)⑤当中是微弱无力,在异质复合的物体当中则较为活跃而强烈,理由就在异质相接就把物体结在一起,同质透入则使物体解体和松弛。①弗勒指出,“流质”和“液体”两词,在培根是交替使用的,而在我们说来,则前者指类(包括气体在内),后者指种。培根所谓流质仅指液体;气体则包括在所谓“气状物体”之内,以与所谓“可触物体”相对立。参看二卷四○条及及《浓度和稀度史录》。——译者

    ②克钦注明,参看二卷四八条第五种运动,即‘连续运动’。

    弗勒注解说,这圆形系出于水中分子的黏着力。他引Ganot的话说:“在大体积的液体中,重力胜过黏着力,所以液体自身无定形,只取容器之形以为形。在较小的体积中,则黏着力占到上风,于是液体呈现圆形。露珠在植物叶子上有此形状;以一种液体加于一种不能浸湿的固体时,例如以水银加于木头时,亦有此形状。还可用水来试验一下,把一些易化的粉末如石松粉或灯炱等洒在木头上面,然后滴上几点水,也会见此形状。”见所着《物理学》,英译本第一二版,第八四节。——译者

    ③若以蚕茧浸水,还能吹成一种远远更加胶黏坚韧的气泡。Porter在其论‘丝制品’

    的着述中曾提到有关此题的一些奇异的实验。

    ④弗勒指出,培根没有注意到,大概不论什么物体,只要在温度有足够增减的条件下,都是可以变作固体、液体或气体的。参看二卷三三条下有关的注。——译者

    ⑤弗勒指出,培根以为液体比固体有较多同质性,这是错的。黏着力之所以在固体中比在液体中使出得较强,理由盖在其能率因被由热而来的推拒力所对消,乃随温度之增加而降减。黏着力绝不是在异质物体中比在同质物体中较大,它之使力正是在同一性质的分子之间。——译者

    另举一例。假定所举的性质为相吸性,也即物体相互靠拢的那种性质。在查究这个性质的法式当中,一个最可注意的触目的事例就是磁石。但是亦有一种与相吸性相反的性质,即不相吸性,那是存在于同类质体之间的。例如铁不吸铁,铅不吸铅,木不吸木,水亦不吸水。这里所要说的隐微的事例却是装置上铁的磁石,或毋宁说是这样装置起来的磁石中的铁。自然界中一个事实是,一个装上铁的磁石在一定距离之外并不比一个未装上铁的磁石具有较大的吸铁力量。可是如把铁拿近到与装铁磁石中的铁相接触的地方,那就看出装铁磁石所能牵引的铁的重量要比未装铁的磁石所能牵引的大得多。这是由于两铁系属同类质体之故。而铁之中的这种动作在未应用磁石以前却是完全隐而不彰的。

    ①由此我们就看明白,交合的法式在磁石中是活跃而强烈,在铁中则微弱而隐伏。还有一例。我们曾看到,一枝不装铁头的小木箭,经由重的机括发出,能比装有铁头的同箭钻入木质(如木船边缘之类)更深。这亦是由于两木系属同类质体之故。②可是木头之中的这种本性显然一直是隐伏的。同样还有一例。虽然从整个物体看来,空气和空气或者水和水都不显着相吸,但一个水泡在另一水泡靠近时就比在那一水泡远离时较易解体。

    这亦是由于水和水以及空气和空气之间有交合的欲望之故。③应当指出,这种隐微的事例(如我已经说过,它是最有暗号效用的)以在物体的细小和精微的部分中展示得最为显着,理由是那较大的体量是要遵从较普遍的法式的。这一点在适当的地方就会讲到。④①在出版以前,伽利略已经说明接极子借产生一种更完善的接触而起作用,参看“Dialogidei Sistemimassim”一文,见《伽利略全集》,(Giornata terza,Florence,一八四二年版,第一卷第四四○页)。(弗勒指出,事实是真的,但所举理由则纯出虚想。磁力为什么凭借接极子而增加,其真正的理由在Ganot的《物理学》

    (第一二版,第七一八节)中可找到说明。这个例子是完全不对的。——译者

    )②弗勒注解说,据Clifton教授提示,培根所述事实如果不错,这或许是由于木箭轻,因而运行速度较大;也或许是由于铁头箭的游隙比木箭的游隙较大。——译者

    ③弗勒注明,两气泡接触而破裂或有时合一起来,这许是由于许多原因合起而致,毛细管的吸引则是其中之一。——译者

    ④参看二卷四八条中第七种运动,即“大趋聚运动”。——译者

    二六

    (五)能资组成的事例——这也叫作手制式的事例。①这种事例是把所举性质的一个单独种别组成一种较狭的法式。

    由于真正的法式(那永远是能与所举性质对等掉转的)位于深处,不易寻找,于是事情的各种情况以及人类理解力的脆弱性就要求对于一些特定的法式②——那是把某组某组的事例(虽然不是全部)集合在一起而形成某种公共概念的——不要忽略过去,而要勤谨地加以注意。因为凡是能把一些性质联合在一起的东西,纵使所联合的并不完全,总是为发现法式铺平道路的。因此在这一点上有用的事例就具有不可轻视的权力,也享有某种优先权。①克钦引赫薛尔的话作注释说:“在培根的分类中,所谓集体的事例不外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事实,或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的法则,其本身就是归纳的结果”见(《自然哲学论》第一九四节)。他又指出,在培根的体系中,性质怎样又能有所谓较狭的和较大的法式,似乎殊难理解。若抛开他之追求法式不论,这些事例确是最可宝贵的。不过可怪的是,开勃勒的三条法则那时已经出版,却不见培根加以引用。那些法则正是他所讲的集体的事例,并帮助了牛顿以后发现那条更加普遍的万有引力的法则。培根绝不借数学来作例解,亦很少借同时人的发现来作例解。——译者

    ②弗勒注释说,这里所谓较狭的或特定的法式,相当于第一卷中所谓最低级的公理或某些较低程度的中级原理(例如,参看一卷一○四条)。它们可说是对于某一性质就其种属的(虽然仍是普遍的)例证所作的定义。看本条末节。——译者

    但在这里必须使用很大的警惕性,切不可使人类理解力在发现了那许多特定法式并据以确立了对所举性质的剖分和分划之后,就满足而停留在那里,不仅不复进而对大的法式谋求合格的发现,反倒认定性质根本就是多面而分隔的,从而就把任何更进一步将性质加以联合的工作视为多余的精细和倾向于抽象而加以拒绝或抛在一边。

    举例来说。假定所举性质为记忆,①或是刺起和帮助记忆的东西。在这里,所谓能资组成的事例就是这些:首先是秩序或配置,这显然是能帮助记忆的。其次是人工记忆中的借题或所谓“所在”。这“所在”可以依这字的本义来解,那就是如门边、墙角、窗下以及类此等等;也可以是一些所熟识的和知名的人,或是任何其他所喜悦的东西(只要把它们安置在某种秩序之内),如动物、植物、文字、字母、剧中人物、历史伟人以及其他等等,虽然它们的合用程度和便利程度各有不同。这种人为的所在对于记忆有惊人的帮助,能把记忆提到远高于其自然的能力。第三是韵文;韵文是比散文较易念会和记住的。从这一组三个事例,即秩序、人为的所在和韵文,对记忆的帮助的一个种别就组成起来了。这个种别可以确当地称为无限性的切断。因为当我们力图回忆一个事物也即把一个事物重复唤上心头时,假如对于所寻觅的东西没有什么预存的概念或感认,那么我们就得东寻西觅,跋涉无尽,到处徘徊,好象是处于无限空间之中。但若一有任何确定的预存概念,无限性就立刻切断,记忆也就无须游历得那样远了。而上述三个事例正把这种预存概念指得极其清楚而且确定。第一个事例说,那必须是合于秩序的东西;第二个事例说,那必须是与固定的所在有某种相合之处的影像;第三个事例说,那必须是叶韵的字:这样一来,就把无限性切断了。以上是说这样一组事例组成了这第一个种别。②还有其他事例则给我们指出帮助记忆的第二个种别,譬如说,凡把智力方面的概念和感官连在一块的东西(这正是记忆术中最常用的方法)都能帮助记忆。另外一些事例还可组成第三个种别,那就是说,凡事物给人印象时系通过强烈的情绪,例如引起恐怖,引起惊叹,引起羞耻,引起欢喜等等,那亦能够帮助记忆。还有一些事例则给我们指出第四个种别,那就是说,凡事物印入人心主要系当人心在感受前后都属清明纯净、无物萦怀的时候,就如儿时所学事物,就睡以前所想事物,③还有初次所遇事物,那都在记忆中保存得最为长久。还有另一些事例组成第五个种别的帮助,那就是说,若有一群情况或点划可资把握,那也有助于记忆;例如写作中有句读,分段落,诵读时发高声,有音节,就是这样。最后还有一些事例给我们指出第六个种别,那就是说,凡劳人期待、提起注意的事物比那迅速掠过的事物能在记忆中保存得较久;例如,你把一段文章读二十遍,并不容易记住;可是假如你在读时每隔一会试背一次,想不起时再看原书,这样只读十遍就能记住。综上所述,可见对记忆的帮助有六种较狭的法式:

    一是无限性的切断;二是智力的事物向感觉的事物的还原;三是心在强烈情绪下所感受的印象;四是心在空洞清闲状态下所感受的印象;五是可资把握的一群点划;六是预先的期待。

    再举一例。现在所举的性质为味觉或尝味。在这里,下述诸例就是所谓能资组成的事例。凡生来没有嗅觉的人都不能以味觉去感知或辨别腥臭的或腐臭的食物,同样亦不能感知或辨别调上大蒜或调上玫瑰等等的食物。还有凡鼻孔偶然为黏膜炎所障碍的人也都有上述情形。还有,像上述黏膜炎患者,假如他们当有臭的或香的食物在口腭时以猛力醒出其鼻涕,他们就立刻能够觉知那个臭味或香味。④这些事例于是就给出也是组成味觉的这样一个种别,或毋宁说是一个分枝,那就是说:所谓味觉,一部分乃不外是一种内里的嗅觉,从鼻子的上部孔道下达至口和腭。⑤但另一方面,甜、咸、苦、辣、酸、涩等类的滋味却又是那些缺乏嗅觉或嗅觉受阻的人们能够和别人一样知觉到的。合起来看,我们就可以明白,所谓味觉乃是一个内里嗅觉和一个精细的触觉力量的复合物。⑥关于后一点,这里就不讲了。①弗勒指出,这个例子与一卷一二七条联系起来看,颇有意味,这表明培根之举例已不复限于其哲学改革的范围即通常所谓自然哲学之内。

    培根关于记忆和帮助记忆的一般学说,见其另一着作“De Augmentis Scientiarum”

    第五卷第五章。

    这里所描述的某些精神现象以及一些人工帮助记忆法,现在都可用联想说(doctrine of Associationof Ideas)来解释。——译者

    ②弗勒注明,这个种别,在“De Augmentis Scientiarum”一书中叫作‘记号’,描述比此处较详,并作有例解。见五卷末尾。——译者

    ③弗勒注明,这现象的产生大概是由于我们在睡眠中还重复地回到那些思想,虽然一醒已忘记是那样。这属于这样一类现象,在Leibnitz称之为“朦胧的意念”,在on称之为“隐秘的精神变种”,在Carpenter称之为“无意识的大脑活动”,在Lewes则更加适当地称之为“下意识”。在睡眠中,心实际仍在施展其力量,虽然人已完全忘记这种施展;我们每能在指定的时刻从睡中觉醒,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常见的例证。

    ——译者

    ④弗勒注解说,这些事例许是稍经夸大了;但从其为真实来说,那可用Bain的一段话来加以解释:“所谓滋味,顾名思义,实仅影响味神经,所以不论鼻孔张闭都是一样的。不过许多有味之物同时也是芳香的。在呼气伴同咀嚼的动作中,特别是当吞咽之后的一刻,芳香的分子被带入鼻腔,于是影响嗅觉,或说是使其香气能感觉出来。这个结果正是我们所谓香味。有些东西,例如肉桂,经咀嚼后并不发出滋味而只发出香味,换言之即只发出一种香气。”见所着《感官与智力》一书,第三版,一五八至一五九页。

    ——译者

    ⑤弗勒指出,可是必须记住,尽管嗅觉和味觉是密切相联,尽管两个器官也紧密相近,它们却仍是完全各自有别的。——译者

    ⑥弗勒注明,味觉和嗅觉究竟以何种方式起作用于器官,这点还模糊未明,但大概各为化学作用。至于触觉,当然是全体五种外部感觉的共同条件,尽管它们在特征上各不相同,尽管它们彼此之间也不能相互还原。——译者

    还有一例。假定所举性质为传送属性而不混合质体。在这里,光这事例给出或组成这类传送的一个种别,热和磁石则给出或组成另一个种别。因为光的传送是临时的,原光一经移去,传送立告停止。①而热和磁性则当其一经传递到或毋宁说是激生于一个物体,在运动的来源移去之后还在那里居留和保存相当一段时间。①克钦注明,光线不留存于空气之中,热线则为空气所阻留。参看二卷一三条第三五项事例。——译者

    总之,能资组成的事例是应享有很大优先权的,因为它在形成定义(特别是特定的定义)方面与分划和剖分性质方面都有很大用处。关于这一点,柏拉图有句话说得很不坏,他说:“凡深知怎样去界定和怎样去分划的人就该视为神”。①①见柏拉图《对话集》中“Phaedrus”篇,二六六B。

    二七①

    (六)相契的事例或类比的事例——这也叫作平行物,或叫作形质相似性。②这种事例是显示事物的相似和连属,但不是显示在较狭法式中(像能资组成的事例那样),而是仅仅显示在具体的事物中。因此这种事例可以说是走向性质的联合的最初和最低的步骤。它也不是一开始就直接地构成什么原理,而只是简单地指出和标举物体之间的某种一致性。它虽然在发现法式方面没有什么用处,但在显示宇宙各部分的结构及解剖其成分方面却是大有帮助的;而正是由这里它就往往引导我们进至贵重而高尚的原理,特别是进至那种涉及世界结构而不止涉及简单法式和单纯性质的原理。①克钦注明,从六至十这五种享有优先权的事例是具有准备性质的,在进行探究自然时它们应走在前头,它们亦是导向动作或实践的。参看二卷三二条。他在那里又注道,既是这样,又很难明白培根为什么把它们安插在这个地方。——译者

    ②克钦注解说,所谓相契的事例乃是这样一些事实,它们彼此间在一些具体的东西上而不是在其较为普泛的法则上有某些相似之点。如哈维(. of Learning”,第一三○页。——译者

    举例来说。镜子与眼睛,耳朵的构造与传递回声的山谷,这些就是相契的事例。从这种相契性当中,且不说把事物相似之点仅仅观察一番就在许多方面都有用处,我们便容易测知并形成这样一条原理:感觉器官和产生反射于感官的物体在性质上是相象的。

    而在这一暗示的基础上,理解力便容易又升至一条更高级的也是更高贵的原理,就是说:

    享有感觉的物体之间的感应或交感和没有感觉的无生物体之间的感应或交感并无不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前者那样秉性的物体当中加有一个动物元精,①而后者则没有。由此我们接下来又说:

    动物的感觉可以多至和无生物体之间的交感相等,假如它们身上广开孔窍以容动物元精自由通入任一秉赋适当的肢体如同通入适合的器官一样的话。我们还可以说:动物中有多少感觉,缺乏动物元精的无生物体中无疑也就有多少运动,虽然由于感觉器官为数甚少之故后者还必然要比前者多得多。

    关于这一点,有一个显着的例子就是疼痛。动物中有多种多样的疼痛(灼烧的疼痛是一种,极冷的疼痛又是一种,还有受刺,受拶,受擀等等的疼痛),而所有这些,作为运动来说,毫无疑问也都存在于无生质体之中。例如木头和石头,当它们受到火烧,遭到冰冻,或被凿、被斫、被折和被擀的时候便是这样,虽然它们因缺乏动物元精之故而不能有所感觉。

    还有植物的根与枝也属相契的事例(这看来可能有点奇怪)。凡植物性的物质都把其各个部分扩张和向表面推展,向上向下都一样。树根和树枝二者之间,除前者系埋于地下而后者系暴于空气日光之中外,并不更有什么别的不同。②我们如把一条柔嫩而滋荣的树枝按入一个土坑,它虽不与土壤黏合,可是随即生起根来而不是生出枝来。反之,如果把土盖在它上面,并以石头或其他硬物压住使它不得向上生发,那么它就会向下在空气中生出枝来。①克钦注明,关于所谓动物元精,二卷四○条有详尽的讨论。——译者

    ②克钦指出,这不能说明宝石之起源:宝石系出于结晶。——译者

    还有树胶与大多数岩石中的宝石也属相契的事例。因为二者都不外是汁液的渗出物和过滤物:①前者出于树,后者出于岩石;而二者之灿烂澄净也都是由于过滤精细的缘故。兽毛一般之所以不及鸟羽那样美丽,那样颜色鲜明,其原因也在于此,就是因为汁液经皮肤过滤不及经羽茎过滤那样精细。

    还有男性的阴囊与女性的子宫也属相契的事例。可以说,两性间机体上一点大的区别(至少就陆地动物说)看来只在一个机关是在外的而另一个机关是在内的。②这就是说,男性有较大的热力能把生殖器官推发在外;而女性的热力则太微弱不能做到这样,所以那个器官就被包在里边。①参看Galen所着“De Usu Partium”,第一四卷第六章。(弗勒说,这个想象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译者

    )②此说似系出自telesius所写大意相同的一段文字,见“De Rerum Natura”一书第六卷第一八章。而首作此说者实为Galen,telesius又系引申其言。

    还有鱼的鳍与四足兽的脚或鸟类的足及翼也属相契的事有许多植物,其茎有一部分生长于地下;同时也有其他植物,其根至少有一部分是在地面之上的。根与茎的真正区分是在这两种器官的职能。根中没有和芽或结节相类似的东西(在特殊情况下者除外),因而就没有真正的小枝。

    例;①亚里斯多德于此还加上蛇类运动中的四重摺叠。②由此我们看到,在宇宙结构当中,凡生物的运动一般都是以四部肢体或四种弯折来进行的。①弗勒指出,以鸟、鱼、四足兽相类比,这是对的。Aristotle和Pliny均有此说。

    参看Aristotle所着“oria Animalium”第一卷第五章,Pliny所着“Naturalory”第九卷第二○章第七三节。——译者

    ②见Aristotle所着“De Insessu Animalium”第一卷第七章。(克钦指出,Aristotle加上这一点,是错误的;而培根于此所作的推论亦是躁急轻率的。——译者

    )还有陆地动物的牙齿与鸟类的喙也属相契的事例。由此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一切完备的动物都有一个规定性,就是口部要有某种坚硬的质体。

    若说人与植物之间也有一种颠倒的相似之点或相契性,那也不算荒唐的说法。在动物中,神经和各种官能的根子是在头部,而精子的部分则在最下部,腿和臂的两端在外不计。

    在植物中却恰恰颠倒过来,根子(相当于头)正常地总在最下部,而种子则在最上部。①①另一方面,人们也可迹寻到植物中的花与人类以及一般脊椎动物中的头盖骨二者之间有类似之点:二者都出现在发展轴之顶端,二者都有四个片段,即螺环或者脊椎。

    而植物与动物间最为显明的类比尤在其组织的发展方式,即那些组织,有理由可以相信,都是首先由细胞所形成。关于这条命题的有利证据现在或许还非十分完备。可怪的是,当这一点在植物方面已经成立之后,Schleiden又认为,在种原始结构上的统一性之中,他却发觉出菜类生命别有其独特的性质。这样,植物动物之间的类比似乎又因这一发现而告破损了。

    总之,我要不惮烦地谆谆告诫大家,人们在调查和搜集自然历史方面的辛勤此后应当完全改变,应当转到和目前所行相反的方向。迄今为止,人们用了很大的亦可说是过于好求的辛勤去观察事物的多样性,去说明动物、草类和化石的精确的种属区别性,其大部分毋宁说是自然的游戏,对于科学是没有什么真正用处的。这种东西诚然能够娱悦人心,有时甚至对实践亦能有所帮助,但说到要洞然察入自然之内,那么它们就很少或根本没有用处。因此,人们的劳力应当转而去调查和观察事物间的相似和相类之点,从整个看亦要从部分看。只有这些方面的调查和观察才侦察出自然的统一性,并为科学的建立奠定一个基础。①①克钦评论说,培根的这段忠告与一卷五五条所论不尽相合。培根自己喜爱类似事物,遂作此说;若就物理学而论,则注意区别性比注意相似性能学知得更多。——译者

    但这里必须提出一个严格的也是诚恳的警告,就是说,只有那种指明(如我在开头所说的)形质相似性的事例才能算作相契的或类比的事例。这就是说,这种事例所指明的必须是实在的,实质上的、在自然当中有根据的相似性,而不是偶然的或仅仅表面上的相似性,更不是如自然幻术的作家们(一些极其浅薄的人,几乎不应联系到象我们现在所从事的这样严肃问题来提的)所到处炫示的那种迷信的或奇异的相似性;那是他们以高度虚妄和愚蠢所描写出来或有时甚至是杜撰出来的事物之间的一些相似性和交感性,根本不是实在的。

    撇开这些不谈。不可忽视的是世界结构本身在其较大各部分上就表现为相契的事例。

    就以非洲与秘鲁地区连同伸到麦哲伦海峡(Straits of Magellan)的那片大陆之间的形势为例,这两大块地面上随处都有相似的地峡和相似的海角,这不能说是纯出偶然的。①①克钦注明,一切国家都具有向南趋尖的地形,象日本、南美、印度、非洲那样,这是自然界的一个事实,已常为人所注意。——译者

    还有旧大陆与新大陆,它们同样都是北面宽而广,南面狭而尖的。①①弗勒则指出,两组事实诚然是这样,但系出于不同的原因,所以实在说来并不能成为相契的事例。

    还有一对极为显着的相契的事例,就是存在于空气的所谓中界中的酷冷与时常从地下爆发出来的烈火。二者都是所谓顶点或极端:一个是朝向天边的冷的极端,一个是朝向地腹的热的极端,①都是出于反对性质的相反相激的作用。

    最后,还有科学原理当中的一些相契的事例也是值得注意的。例如修辞学中奇峰突起出人意表的转喻法与音乐谱中将近尾声忽翻新调的顿扬法就有相契之处;又如数学中“凡两物同与另一物相等则它们彼此相等”这条假设与逻辑中借中词来联结两个命题这条三段论式的规则也是两相契合的。②①克钦注解说,这一对事实之所以称为类比,只谓其相反性之增或减是有规则的:

    入地愈深则热度愈增,升天愈高则冷度愈增。——译者

    ②弗勒指出,一般地说,也是更确当地说,这应当称为一条公理。——译者

    亨保尔特(A.von )曾指出,大西洋对面两岸有相契之处,即此岸突出各点与彼岸凹入各点约略相应。培根在此以非洲海岸与美洲海岸相比,则不是比其相反相应之点,而是比其相合相当之点,例如Concepcion角便相当于Negro角;但此中平行性并非严密吻合。

    总结一句,我们若在调查和猎取事物间的形质相契性和相似性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明敏,那是在许多情节上都有很大用处的。①①克钦指出,第七、第八、第九三种事例似可归在一个项目之下:盖在种别上谓为独特的事例者在个别事物上即谓之出轨的事例,而跨界的事例则系独特的事例的支流,即不过是两个种别相互越界的一些情节而已。——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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