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拒绝签字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易中天 本章:二、拒绝签字

    9月12日至9月15日,制宪代表对宪法成稿进行了最后的讨论。这是制宪会议的第四个阶段,许多代表已经显得不太耐烦,然后3个重要的任务:伦道夫、梅森和格里,却在15日提出了先不要通过这个方案,再开一次制宪会议的动议。这当然不会被同意。查尔斯·平克尼说,在会议即将结束的重要时刻,如此受人尊敬的先生们提出这种宣言,使人感到此刻特别庄严神圣。他说,制宪是严肃的事情,不应该重复。他和其他人一样,对宪法草案也有意见。但考虑到思想混乱和只能用剑来收拾残局的危险,他愿意支持这个方案。

    其实,早在8月31日和9月10日,即宪法成稿提交会议之前,伦道夫就两次提出了这个动议。他主张,将目前这个方案不加限制地交给各邦制宪会议,让他们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见,提交第二次总体制宪会议,授以全权,最后决定宪法。但大家都不同意。许多人都不愿意自己三四个月的劳动前功尽弃。到15日,他们当然更不同意了。于是表决:

    是否同意伦道夫先生的主张?所有各邦都说否。

    是否同意经过修改后的宪法?所有各邦都说是。

    于是命令将宪法文本誊清。

    于是伦道夫、梅森、格里宣布拒绝签字。

    伦道夫、梅森格里3位代表拒绝签字,对会议是不小的震撼,也是不小的遗憾。我们知道,这次费城会议的代表名额是74名,实到只有55名,到最后完稿签字时,则只剩下42名,退席代表达13人:6月4日,弗吉尼亚代表韦思因故退席,16日正式辞去代表职务;6月6日,新泽西代表豪斯顿因病退席;7月1日,佐治亚代表皮尔斯因故退席;7月10日,纽约代表雅茨和兰欣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7月下旬,佐治亚代表豪斯通因故退席;8月5日,弗吉尼亚代表麦克朗因没有从政经历和兴趣退席;8月13日,北卡罗来纳代表戴维因故退席;8月18日,马里兰代表默塞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8月下旬,北卡罗来纳代表亚历山大·马丁因故退席;8月26日,马萨诸塞代表斯特朗因故退席;8月27日,康涅狄格代表艾尔斯沃斯因故退席;9月4日,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

    其实9月17日签字时不在现场的还有特拉华代表迪金森。他因病于9月15日缺席,但委托里德替他签名。退席代表也并不都反对宪法。斯特朗、艾尔斯沃斯、麦克朗、亚历山大·马丁、戴维、皮尔斯、豪斯通,便都赞成。坚持反对到底的,只有雅茨、兰欣、默塞和路德·马丁这四大金刚。他们回去以后也大唱反调。雅茨和兰欣还出版《揭密》一书,矛头直指麦迪逊。原来和他们并肩作战的佩特森和贝德福德,则转为支持。佩特森7月下旬离开会议,最后赶回来,似乎只是为了签字。回到新泽西,也积极促成该邦尽快批准新宪法。

    这可真叫做“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佩特森和贝德福德成了支持者,伦道夫和梅森倒成了反对派。伦道夫的情况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第一节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只说梅森。梅森是一个农场主,也是一个政治家。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身材魁梧,体格健壮,看事明了透彻,辩论说服力强,而且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从会议辩论记录不难看出,梅森非常重视民权。他后来甚至被称作“美国权利法案之父”。这也正是他反对宪法草案的原因之一。

    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

    梅森和伦道夫都是弗吉尼亚代表。伦道夫34岁,梅森62岁,正好一老一少。按照我们中国人的理解,作为弗吉尼亚代表,他们本应和华盛顿、麦迪逊同舟共济的。何况制宪会议的主题,原本就由伦道夫揭开;联邦宪法的许多内容,也凝聚了他们两人的心血。怎么说不签字就不签字了呢?

    这里面无疑有多种原因。

    我们知道,9月12日提出的宪法成稿,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他和许多人的观点并不相同,和弗吉尼亚代表团最初的方案,包括和梅森、伦道夫以及麦迪逊原来的想法,更是相去甚远。问题是麦迪逊在会议过程中不断调整态度,改变立场,以求适应事情的变化。这种做法,你可以说是从善如流,也可以说是见风使舵,还可以说是放弃原则。但非如此不能达成政治妥协,而如果没有妥协,也就没有政治。麦迪逊这样做,显然是对的。

    然而梅森和伦道夫却是原则性极强的人。梅森是农场主,有三百多名奴隶,却积极主张废奴。他当然也不赞成宪法对奴隶制的纵容,因为这和他的人道主义原则不符。8月22日,梅森语气激烈地说,每个奴隶主都是天生的暴君,买卖奴隶则是一种罪恶的勾当,这是要遭报应的。我们的国家必因这种罪恶遭到上苍的惩罚,而且结局就在今世!

    梅森的嫉恶如仇不肯妥协随处可见。7月17日,弗吉尼亚代表麦克朗提出动议:行政官行为良好就可以继续任职,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河特拉华代表布鲁姆的附议支持,梅森却不肯给他的同事面子。梅森说,这不过是终身制的一种温和的提法。实现了终身制,再往前稍微走一步,轻而易举地就走到了世袭制。如果这一动议终于成功,他很有可能在活着的时候看到一场革命。如果他自己看不到,他的子孙也一定会看到。

    麦克朗其实是一个不懂政治的人。她是一个医生,为人谦逊,对政治不感兴趣,参加制宪会议也勉为其难,因此讲话不多。这次发言的目的,只不过是想让行政官独立于议会,并无他意。麦迪逊料到他的动议会引起麻烦,特地抢先作了辩解(发言内容见本书第六章第二节),仍然引来梅森的慷慨陈词。梅森的原则性,由此可见一斑。

    伦道夫也一样。1789年,华盛顿就任合众国总统,任命杰斐逊为国务卿,伦道夫为联邦检察总长。1793年,杰斐逊因为和华盛顿意见分歧,辞去国务卿职务,华盛顿任命伦道夫接替。一年后,伦道夫也和华盛顿意见分歧,也辞去国务卿职务。这可以说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事实上,美国建国之初从事政治活动的,大多是些有理想的人。他们是政治家,不是政客。他们对职务地位之类不很看重,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却十分叫真。梅森和伦道夫就是这样的人。他们当然看不惯麦迪逊的随波逐流,也不会随随便便就签字。8月31日,梅森甚至说,,他宁愿斩断自己的右手,也不原意举手赞成现在这个样子的宪法。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翻翻前面的章节,便不难发现他们两人这样耿直倔强的言论很是不少。细心的读者当然也不难发现,梅森、伦道夫和麦迪逊其实早有分歧。6月4日,全体委员会表决是否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时,弗吉尼亚代表团就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朗、韦思赞成,伦道夫、梅森、布莱尔反对。在其他场合也一样,他们可不管是不是一个代表团的,要不要“统一口径”,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并不留情面。8月13日,讨论众议员公民资格问题时,麦迪逊说谢尔曼的意见乖张无理,梅森马上顶回去,说谢尔曼的意见恰如其分。也正是从这一天起,梅森和伦道夫配合默契,逐渐与弗吉尼亚代表团分道扬镳。麦迪逊的同盟军,其实是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

    现在我们要说到格里了。43岁的艾尔布里奇·格里是马萨诸塞代表,18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28岁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萨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约》上签字,堪称老革命。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的第一品德,是热爱自己的国家;而他的性格特征,则是直言不讳,不屈不挠。这也是有事实为证的。1779年,格里进入第二届大陆会议财政委员会,主持过一段工作。1780年,邦联议会决定改组财政委员会,格里大吵一架,愤而出走。3年不参加邦联议会工作。在制宪会议上,有代表说“凡不是格里提出的动议,他都要发表不同意见”,看来是个唱反调的专业户,或者说是一贯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

    检索制宪会议纪要,格里反对的动议有:第一院议员人民选举(后改为同意,但希望另一院改变选举办法);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主张各邦议会选举);宪法由人民批准;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立法;全国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行政官可以连任,设立副总统等。主张的议案有: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2/3多数可以再否决;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新邦的席位不得超过大西洋沿岸各邦等。不难看出,这些意见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不过,格里的动议虽然常常被否决,却不能说没有道理。比如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这个方案,就在诸多方案中独树一帜。格里是个我行我素的人。

    看来,格里、梅森、伦道夫的拒不签字,也可以说是意料之中。但这样3位举足轻重的人在最后时刻不肯合作,总归不是什么好事。于是,富兰克林只好再次出面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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