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史人物:大午集资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吴晓波 本章:企业史人物:大午集资

    当孙大午已经成为千万富翁之后,有一次,他带着一群客人在企业园区里参观,不远处,一个衣衫俭朴的老人很吃力地背着一个大竹箩在捡废旧垃圾,而在一间简易平房里,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婆婆烧着拣来的柴火,在一口大铁锅里做着农家饭。孙大午不动声色地介绍说,“他们是我的爹和娘”,闻者均大惊失色。这是一个很另类的企业家。2003年,他因非法集资被捕,引起舆论很大的讨论,是为轰动一时的“孙大午事件”。

    孙大午出生在河北省徐水县,这是一个为人所知甚少的偏僻县城,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这个小县城因首先在全国刮起“浮夸风”而闻名一时。孙的家庭极为贫贱,父母以捡破烂为生,他小时候上学买不起学习用品,父亲在茅厕里捡来别人用过的厕纸,裁下干净的边角做成练习簿,供他练字。孙大午16岁参军,复员后干过县农行的人事股股长。1985年开始,孙大午的妻子承包了老家村西北边的一片坟地,开始尝试养殖业,三年后他辞职下海,逐渐从养殖发展到开饲料厂,到2000年前后,大午农牧集团已经拥有16个厂和一所学校,其最辉煌时候年产值过亿。

    自幼贫寒的孙大午对贫穷人有天然的感情,他是一个坚定的“人民公社”信仰者。他所创办的大午集团与其说是一个企业,倒不如说是一个“乌托邦”的试验区,这里有工厂、公园、学校、医院,承载着1600名职工的全部生活。他将这种模式称为“互为劳动”:饲料可以养鸡,鸡粪、猪粪又可以制造沼气,沼气可以用来孵化;工人可以带动商店、饭店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医院、学校不但满足了工人和附近村民的需求,同时还创造了新的劳动空间。在大午医院里,职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就能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孙大午在大午集团的门口贴了一副自拟的对联:“安得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年”,从这些实践中,可以非常生动看到当年人民公社的某种影子。身为千万富翁,孙大午自己也过着犬儒主义者式的生活,他没有专车,甚至没有几件像样的衣服,住在矮小的平房内,他的父母依旧靠拣破烂为生。他在日常生活中很“抠门”,人称“孙大抠”。

    孙大午办企业,最头痛的事情是无处贷款。尽管他曾在银行工作过,但是,求贷仍然很难,他后来透露说:“好企业根本贷不出款来,怎么贷呢?大约是10%-15%的回扣”。一脑门子理想主义的孙大午也曾经为了贷款弯过一次腰,有一年,大午集团要投资一千亩的葡萄园,需要贷款600万。当时,有人即劝孙大午走走后门,孙大午被说服了,给当地信用社的领导送去了1万元,但是,1万元没办成事,孙很气愤,非要将这1万块要回来,最后要回了6000元。从此之后,孙与当地信用社彻底绝缘。为了自救,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想到了从亲戚那里筹钱,由大午集团出据借据,承诺给以一定的利息。这种模式后来拷贝给了大午的员工,在大午1300名员工中,共有900余名把钱借给——或者说存给了大午集团,这些员工的亲戚又带来了1000家储户,然后户户相传,储户逐渐扩大到了附近的几个村庄,最终逐渐形成了4600户的规模。

    孙大午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字,叫做“金融互助社”。有媒体记者描述互助社的运作情况是这样的:大午集团设有专门的业务人员,他们在附近的村庄销售大午公司的产品,同时兼着“吸储”任务,哪家有钱要存了,可以直接找到他们。当地政府因此质疑这些人为大午集团设置了10余个“吸储点”。大午集团留给储户的凭证是统一的借据,存款分为两类,活期的没有利息,定期的给予3.3%的年利息,不扣除利息税,这近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而且不论存钱的多少都接受,最多的一单项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在大午集团所在的郎五庄,几乎家家都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这些钱可以随时取出来,有的人家半夜生病急需用钱都可以在半夜取得到。从1996年到2003年的8年中,储户和大午集团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2003年5月27日,孙大午被捕,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个需要交代的全国性背景是,2000年之后,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一向被认为运营成本甚高、盈利性较差的乡镇市场被大面积地放弃,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承担着扶贫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然而,随着银行分理点的收缩,广大乡村成了金融的盲点。2002年3月,新华社在一篇题为《商业银行丢掉穷包袱》的报道中透露,从1999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的机构撤并工作,共撤并了三万多家网点和分支机构。退出欠发达地区,集中优势资源进占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成为四大银行整合资源的一致行动。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研究员钱小安博士的观点认为,四大银行撤并机构的举措符合银行改革方向,符合效率原则,有利于金融服务的集中化。

    在孙大午被捕的2003年,全国非国有企业体系——包括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只占银行全部贷款的14.4%;中小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1.3%;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已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性的“地下钱庄”再度复活,孙大午事件正凸现出了现实的严酷与尴尬。

    关于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争议,从上世纪80年代的温州“地下钱庄”开始就一直争议不休,到孙大午案仍然是众说纷纭。有律师认为,“大午集团的集资没有非法占有、没有挥霍浪费,而是主要把钱用去建设了大午中学,造福乡里;加上这种借款行为是限于与公司有相互信赖关系的工人和乡亲,具有特定的范围,而不是不特定的一般社会大众。因此,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而清华大学研究商法的施天涛教授则认定,孙大午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违法”,因为“不论是否造成什么危害,这都是不可以做的事情”。老资格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为孙大午案四处奔波,他将之称为“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他撰文说,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值得修订的必要。

    在媒体的广泛报道下,孙大午案成为2003年度最轰动的商业事件之一。11月,在被羁押近半年后,徐水地方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释放当日,中央电视台派记者前往跟踪采访,在家门口,85岁的老娘抱着49岁的儿子老泪纵横,孙大午笑言安慰。转身,有部下告知,入狱期间,他收养的两个孤儿,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园,闻听这事,孙顿时眼圈一红,对着电视镜头,掏纸抹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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