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 意外的劳资纠纷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雾满拦江 本章:第22节 意外的劳资纠纷

    金华会的会首徐买儿被官府下了大狱并杀害,徐锡麟这边起义失败,大通学堂的秋瑾已是陷入了极度危险之中。

    随着时间越来越紧迫,学堂中的会党们坐不住了,他们召开会议,要求秋瑾提前宣布起义,但为秋瑾拒绝。两天后,会党再次提出要求,仍然为秋瑾所拒,十数人因此而愤然出走,离开了大通学堂。

    那么秋瑾何以拒绝行动呢?

    很简单,裘文高与徐买儿双双失败,注定了这次起义已经失败。此时没有援军,若是秋瑾发动,只能是让更多的志士枉然送死。

    纵然不起事,清廷也不会放过她——然而那只是她一个人去死,却不会拖累其他的志士们。

    死则死矣,唯一人做事一人当,因此秋瑾说:

    虽死犹生,牺牲尽我责任;

    即此永别,风潮取彼头颅。

    这一天嵊县的会党首脑人物王金发经过长途跋涉,终于来到了大通学堂,向秋瑾汇报嵊县裘文高的事情。秋瑾留下他吃饭,正吃之间,忽然有学生来报,说是杭州派来的清兵已到,秋瑾命再探,传回来的消息说,清兵去了东浦。秋瑾这才定下心来,继续招呼王金发吃饭,却不料饭还没有吃完,清兵已经冲进了门来。

    秋瑾立刻取出手枪,与王金发分头突围,却不料这时候突然有一个人凑到了秋瑾面前:应该发工资了吧?

    这个突然跳出来的人,名叫蒋继云,此人混在大通学堂白吃白喝,却总觉得自己为了革命吃了大亏,眼见清兵来袭,就跑来讨要工资。

    秋瑾被他缠着,脱不开身,蒋继云却反过来揪住秋瑾的衣襟不放,等到秋瑾一脚踢开他,荷枪实弹的清军已经将她团团包围了。

    秋瑾被收入监牢,并被用刑拷问,供词如下:

    秋瑾即王秋氏供:山阴县人,年二十九岁。父母都故。丈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与丈夫离别出洋,往日本游历,与徐锡麟、赵洪富会遇熟识。后我回国,在上海开设女报馆。上年十二月间,始回绍兴。由蔡姓邀我入大通学堂,充当大通附设体育会教员。与竺绍康、王金发均属要好,时常到堂,已有月余,也系熟识。今日闻有营兵前来拿捕,当即携取手枪、皮包,就想逃走。不料堂内开枪,兵勇等亦开枪,并将我连枪拿获。又论说稿数纸、日记手摺一个。此稿是我所做,手枪亦是我物。我已认了稿底。革命党的事,不必多问了。皮包是临拿时丢弃在堂。至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现逃何处,不知道是实。(下有指模,注明:右手二指。)

    志士秋瑾的供词,读来让人哽咽,可是那怪人蒋继云的供词,读起来却让人忍不住发火:

    监生蒋继云即子雨供:年三十三岁,金华人。父蒋贤选,曾任玉环守备,光绪三十年交卸。母陈氏,弟兄四人。娶陈氏,生一子。光绪三十二年,在杭州与缙云人吕凤樵遇面熟识。五月里,吕凤樵荐监生到上海秋先生处谋事,给我盘费洋十元。到上海客栈遇秋先生,投递吕风樵荐函。

    秋先生要叫监生到湖南劝捐,是监生不肯。因见客栈同寓的,都是西装,陈墨峰亦在内,秋先生行为叵测,时露破坏主义,住了一夜,就回杭州了。听说秋先生是叫竺绍康即酌仙(又叫牛大王),同到湖南募捐,捐到银子不少。王金发初四这一天上午,到过大通学堂。秋先生告诉他风声不好,催他逃走。他们各省均有大头目,浙江的大头目,要算秋先生了。他的党羽不知多少,闻说已纠合五六千人。秋先生于无意中把人拉做朋友,他就把悖逆诗词论说叫人抄写,秋先生得了凭据,都不敢不依他了。金华人张伯谦,即张恭,是个内地的头目。绍兴人陈伯平即陈墨峰,是个大头目,最热心,不怕死,与秋先生最要好的。秋先生在上海开女报馆,邀陈墨峰主笔。陈墨峰能制炸弹的。前年冬天,北京车站炸弹,是秋先生同谋的。秋先生送吴樾到北洋,吴樾愿死,预先立下愿书。张兆卿能制炸弹。孙文来往踪迹,他都知道的。所供是实。

    志士秋瑾就义,监斩官是山阴知县李钟岳,几天之后,李钟岳自杀。

    他无法承受杀害像秋瑾这样千秋义烈的心理压力。

    事实上,秋瑾被害,引发了国人的极大愤怒,因为中国历史上再也找不到如秋瑾这样臻于完美的爱国志士,在她的身上寄托着国人不知几许期望,几多景仰,杀害秋瑾,清廷已无异于判决了自己的死刑。

    秋瑾生前有词云:

    片帆高挂渡苍溟,回首河山一发青,四壁波涛旋大地,一天星斗拱黄庭,千年劫烬灰全死,十载淘余水尚腥。海外仙山渺何处,天涯涕泪一身零。

    闻道当年鏖战地,至今犹带血痕流,驰驱戎马中原梦,破碎河山故国羞,领海无权归索莫,磨刀有日快恩仇,天风吹面冷然过,十万云烟眼底收。

    秋瑾的才情,倾动天下,她身死而后,国内各媒报不顾禁令,纷纷向朝廷发难。

    上海《中外日报纪事》云:“绍兴官吏率兵搜捕大通学堂时,嵊县匪首竺绍康、王金发正去府城内中,官吏纵之不问。而先捕学生与秋瑾,指为通匪,其命意何在?真令人百思不得矣。”

    《时报》云:“浙省官场,因外间人言喷喷,群为秋女士讼冤。大吏授意某某,求秋女士书函等件,仿其笔迹,造通匪等函件,以掩饰天下耳目。此说若真,官吏之用心,不可问矣。”

    《文汇报》云:“绍府贵守,无端杀一女士,竟无从证实其罪,是诚大误。初指其与徐同党,后因不能搜得实据,故出示称女匪平阳党首领云。”

    另有报评论《秋瑾有死法乎?》略云:“浙吏之罪秋瑾也,实为不轨、为叛逆。试问其所谓口供者何若?所谓证据者何若?则不过一自卫之手枪也,一抒写情性之文字也。果然,则仅得一违警罪而已。嫌其失实矣。乌得而杀之?如是而出于杀,则有以知政府之为此,非出于政治问题而出于种族问题。”

    清廷杀害秋瑾,无异于开罪天下,一时之间,《浙绅之对于党狱》、《责难浙绅篇》、《对于秋瑾被杀意见书》、《敬告当道诸君》、《敬告浙抚张公》、《敬告全浙士绅》等文章纷纷发表,强烈抗议并谴责清廷“杀我无罪之同胞”的罪行。

    秋瑾一案,直接触动了国人之心,为革命党正了名,此后的历史进程,在此时已经不复再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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