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外史上(13-1)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高阳 本章:清宫外史上(13-1)

    大正月里又一件为人引作谈助的“怪事”是,军机忌满六人的传说,“不可不信”。有人指出:从同治以来,军机两满两汉,加上恭王,一直是五个人。光绪二年三月,景廉入值,不久就出事:文祥病殁。光绪五年年底,李鸿藻丁忧服满,即将复起,预定仍旧入值军机,等于又是六个人,而除夕那天,沈桂芬突然下世。以后左宗棠进军机,幸亏不久就外放到两江,得以无事。年前王文韶罢官,翁同和、潘祖荫翩入枢廷,当时便有人担心要出事。果不其然,潘祖荫迎养在京的老父潘曾绶,好端端地忽然一病不起,潘祖荫只当了三十多天的军机大臣。

    这一下,刑部尚书的底缺,亦得开掉。汉侍郎之中,没有资望恩眷都可以升为尚书的人,而慈禧太后很想用彭玉麟作兵部尚书,因而将张之万调到刑部,新补兵部尚书彭玉麟未到任前,派户部尚书阎敬铭兼署。

    潘祖荫闭门“读礼”,自然也要思过。回想任内两件大案,一件云南报销案,倒是每一步都站得住,另一件王树汶的冤狱,就不同了。从头想起,先办得不错,中途走了歧路,几乎铸成大错。

    这一案的变化,起于涂宗瀛的调任湖南巡抚,河南巡抚由河东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任恺跟李鹤年的关系很深,便抓住机会,想靠巡抚的支援,维持原案。李鹤年本来倒也没有什么成见,只因河南的京官,为这一案不平,议论不免过分,指责他偏袒任恺,反激出李鹤年的意气,真的偏袒任恺了。

    但是王树汶不是胡体安,已是通国皆知之事,这一案要想维持原谳,很不容易。因此、任恺为了卸责,又造作一番理由,说王树汶虽非胡体安,但接赃把风,亦是从犯。依大清律:强盗不分首从,都是立斩的罪名,所以原来审问的官吏,都没有过失。

    一件冒名顶替、诬良为盗的大案,移花接木,避重就轻,变成只问王树汶该不该判死罪?正犯何在,何以误王为胡?都摆在一边不问,言官大为不满,纷纷上奏抗争。于是朝命新任河东河道总督梅启照复审。

    梅启照衰病侵寻,预备辞官告老了,当然不愿意再得罪人,而且所派审问的属员,亦都是李鹤年在河督任内的旧人,因而复审结果,维持原案。复奏发交刑部,秋审处总办赵舒翘认为前后招供,疑窦极多,建议由刑部提审。奉到上谕:“即着李鹤年将全案人证卷宗,派员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鞠,务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纵。”

    这一下李鹤年和梅启照都不免着慌。杨乃武一案是前车之鉴,浙江巡抚杨昌浚和奉派复审的学政胡瑞澜,所得的严谴,他们当然不会忘记。于是商量决定,特为委托一个候补道,进京游说。此人是潘祖荫的得意门生,居然说动了老师,维持原谳。

    但赵舒翘不肯,以去留力争,公然表示:赵某一天不离秋审处,此案一天不可动。潘祖荫劝说再三,毫无用处,而就在这相持不下之际,潘祖荫报了丁忧。

    办完丧事,预备扶柩回苏州安葬,此去要两年以后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个结束。细细思量,只有这一案耿耿于怀,因而亲笔写了一封信给张之万,坦然引咎,说为门下士所误,赵舒翘审理此案,毫无错误,请张之万格外支持。

    就为了有这样一封信,赵舒翘才能不受干扰,尽心推问,全案在二月底审问确实,王树汶得以不死,而承审的官员,几于无不获罪。镇平知县马翥革职充军,李鹤年和梅启照“以特旨交审要案,于王树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获属员处分,蒙混奏结。迨提京讯问,李鹤年复以毫无根据之词,晓晓置辩,始终固执,实属有负委任,均着即行革职。”

    冤狱虽平,但这一案并不如杨乃武那一案来得轰动,因为一则案内没有小白菜那样的风流人物,再则云南报销案峰回路转,又是一番境界了。

    被革了职的潘英章,由云南的督抚,派人解送进京,一到就被收押,不准任何人跟他见面。但一关好几天,并未提堂审问。这因为张之万不如潘祖荫那样有魄力。期望分担责任的人,越多越好,要求加派大员查办。军机处问了惇王的意思,奏请加派户部尚书阎敬铭,刑部左侍郎薛允升会同办理,因而耽误了下来。

    当然,审问潘英章,并不需他们亲自到堂,各派亲信司官,连同赵舒翘,一共是五个人会审。

    “潘英章!”赵舒翘问道:“你跟崔尊彝等人,是何关系,先说一说。我可告诉你,你是革了职的,不说实话,就会自讨苦吃。”

    在用刑的威胁之下,潘英章非常知趣,“我一定说实话。崔尊彝是云南善后局总办,同官一省,向来交好,周瑞清是世交。”他说,“龙继栋原是我当知县的时候的幕友,知县交代,亏空了一笔公款,是龙继栋拿他的住屋借了给我抵债的。”

    “李郁华呢?”

    “李郁华到云南做过考官,因为是同乡,彼此有过往来。”

    “你跟崔尊彝是怎么起意,进京来游说云南报销案的?”

    “崔尊彝为报销案很着急,急于了结以后,预备辞官回家。去年我补了永昌府,奉旨进京引见,崔尊彝亦要进京,当时便托我替他帮忙,找周瑞清托户部司员代办,较为省事。这完全是因为怕户部书办有意刁难的缘故。”

    问到这里,赵舒翘先看一看由顺天祥、百川通两家查出来的帐目,记明崔尊彝由云南汇到京里的银子是十八万五千两,另外借用顺天祥两万八千两,总数二十一万三千两。这笔巨款的来路去向,一直不明,此刻弄清楚了潘英章的人事关系,便得从这里入手,查问究竟,案情就容易清楚了。

    于是他问:“汇到顺天祥的银两总数,你知道不知道?”

    “当然知道,共计十八万五千两,公款只有十万七千六百两……。”

    这笔公款是预备办报销津贴部里用的,此外有崔尊彝、潘英章私人的款子,以及代云南官员汇到京里的私款,总计十八万五千两。编列三个字号:福、恒、裕。如果是公款开支,便用“福记”名下的存款,而这个户头,最初只支用了五万两。

    “到京以后,我就找周瑞清谈报销的事,周瑞清不愿意管,再三恳求,他才答应……。”潘英章仿佛有些碍口似的,停了下来。

    “答应了怎么样?”

    潘英章想了一会,终于老实招供,“周瑞清到户部去打听,这个案子归云南司主稿孙家穆承办。正好龙继栋跟孙家穆同司,所以托他跟孙家穆去商量,讲定津贴八万两,先付五万。

    后来在周家付了孙家穆四万五,余款……。”

    “慢点!”会审的沈家本打断他的话问:“说定五万,怎么又变了四万五?”

    “是这样的,”潘英章很吃力地说,“我请周瑞清扣下五千两,等到兵、工两部议准,手续都清楚了以后再付。”

    “那么,其余的三万两呢?”

    “其余三万两,等崔尊彝到京,结案以后自己付。”

    “既然这样,扣下五千两在情理上就不通了。如果你认为孙家穆没有办妥,兵、工两部未曾议准,可以扣住那三万两不给,为什么先扣五千两?”沈家本问道,“你想想看,是不是情理不通?”

    他问得含蓄,赵舒翘却是直揭其隐,“这五千两,”他问,“是不是给周瑞清的酬劳?”

    潘英章早就在路上便接到警告了,千万不能牵涉到周瑞清跟他以上的人物,所以用斩钉截铁的声音答道:“决不是!”

    “然则所为何来?好了,这话暂且也不问你。”赵舒翘说:

    “你再往下讲。”

    “到后来我就不大问到这件事了,一来要忙着引见,二来,水土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龙家养病。”

    “龙继栋也用过百川通的银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说,“我自己有一万银子,划出五千给龙继栋,是还他的房价。另外送了四百两银子,是津贴他的饭食,送他老太太的寿礼。”

    “李郁华呢?有没有帮着你游说?”

    李郁华是个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龙继栋谈起云南报销案时,就受到过警告。此时老实答供,同时又说:“李郁华曾经一再问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托买东西这件事,转托李郁华去办。”

    “这是什么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实这是无须问得的,当然是借此“调剂”之意,要问的是,李郁华得了多少“好处”?

    “托李郁华买的什么东西?”

    “是人参、鹿茸这些珍贵药材。”

    “交给他多少钱?”

    “是……,”潘英章想了想说,“两千五百多两银子,细数记不得了,是开了单子买的。”

    “李郁华是不是照单子买了?”沈家本问。

    “大致照单子的。”潘英章说,“有些东西买不到,或者货色不好没有买。一共买了两千一百多两银子。”

    “这就是说,多下四百两银子,可曾缴回?”

    潘英章迟疑了一会才答:“送给他了。”

    问官相视而笑,又彼此小声商量了一下,由刚毅问道:

    “你将你替崔尊彝经手的帐目,说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着眼思索了好一会,很谨慎地答说:“备用报销银一共十万七千六百两,我代崔尊彝买东西,花了九千四百多两,余下一万五千八百多,交给他本人了。”

    “那十万七千六百两,是云南的公款?”

    “是的。”

    “这一说,除掉部费八万两,余下的两万七千六百两,是崔尊彝挪用了?”

    沈家本的这一问,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问官,无不精神一振,凝视着潘英章,要看他怎么说?

    潘英章有些紧张,结结巴巴地回答:“这,这也可以这么说。”

    “什么叫‘也可以这么说’?事实俱在!现在我们替崔尊彝算笔帐看,他自己私项是三万二千两,借用顺天祥两万八千两。就是六万,再挪用公款两万七千六百两,总共八万七千六!”沈家本提高声音问道:“一个道员进京引见,何致于用到这么多钱?”

    翻来覆去的盘问,问到这一句上,才是击中要害。但问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讲“就事论事”,赵舒翘感念潘祖荫在王树汶这一案上的自悔鲁莽,歉然谢过,因而对他在云南报销案上所持的“完赃减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觉得应该做到“不为已甚”这句话。而此时正是他该执持宗旨的时候。

    于是,他先咳嗽一声,意示他有话要说,接着看一看左右,是打个招呼,等于在说:“稍安毋躁,且等我说完。”

    未说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态。他眨着眼,凝望着砖地,显得非常用心的样子,此时只要一声断喝,便可以教他张皇失措,但赵舒翘不愿意这么做。

    草草问了几句,吩咐还押,接下来便是提审孙家穆。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干二净,此刻人证俱在,无可抵赖,他见风使舵,觉得不如和盘托出,一则见得诚实不欺,再则责任分开来担负,罪名可减,所以一堂下来,案情纵非水落石出,大致也都明白了。

    当然,周瑞清是个关系特殊重要的人物,孙家穆只管在报销上替崔尊彝弥缝,他所收的四万五千银子,都分了给本司的官吏,与堂官无涉。如说王文韶、景廉受赂巨万,当然是周瑞清过付。但是,牵涉到一二品大员,非司官所能讯问,因而在眼前,要问他的,也只是如何在崔尊彝、孙家穆之间说合而已。

    他的供词与潘英章的话无甚出入,问到应付五万,何以只付四万五,为何留下五千?他却说不出一个究竟。只表示那五千两银子,一直未曾动用,仍旧存在顺天祥,便是他未曾受过任何“好处”的明证。

    案子办到这里,分开两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赃,照孙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钱的官员,是奏请解任或革职,到案应讯,书办则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尽、有的心惊肉跳,但也颇有人鼓掌称快,认为经此雷厉风行的一番整顿,官场风气,将可丕然一变。

    暗的部分是重新调集顺天祥、百川通的帐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开一个疑团:何以他进京一趟,要用掉八万多两银子。

    盈千上万的进出,自然用的是银票。由崔尊彝写条子通知顺天祥、百川通开票,而银票承兑,大致亦可查明来龙去脉,银楼、绸缎铺、药店,都有他们往来相熟的银号代为兑过崔尊彝所开的票子。一笔一笔追根到底,连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缠头之资,亦很清楚,这样结算下来,有着落的花销,总计是五万三千多,还有三万四千多银子,不知去向。

    “这用到那里去了呢?”沈家本向问官表示看法:“三万四千多银子,不是一个小数,总要有个交代。不然……。”

    不然如何呢?他虽未说,大家亦都了解,言官未见得肯默尔以息。

    “再说,惇王对这一层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会善罢干休。”

    “很痛快地说吧,”赵舒翘将双手一摊,“明知道他这三万四千多银子,用在什么地方,只是死无对证,我们不能武断,说这笔款子一定是送给谁了。各位看,这话是不是呢?”

    这话当然说得是,连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认。

    “于此可见,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两人,才是正办。如今,崔尊彝死了,什么话也都不用说了。”

    “崔尊彝虽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声抗争。

    再要提审潘英章时,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实情。但虽不能到堂应讯,却递了一纸“亲供”,说明崔尊彝何以进京引见,要用到如许巨款?亲供上说:

    “崔尊彝素性浮华,用度挥霍,其将灵柩眷属带出,沿途有小队数十名护送。到京后,又将银两带给其弟崔子琴;将寄停荆州灵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带回眷属,先至涿州为儿女护亲,后到京居住。多购服物玩好,商贾不绝于门,是以费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资必巨,亦可想见。且崔尊彝到京后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内,如革员代为买物各项,有各铺供词帐单可据。崔尊彝自行买物之款,有顺天祥铺伙查出帐单为凭。革员于五月间出京,崔尊彝向该号取银,大半在六七月间,其余款作何使用,实不知情。”

    这份亲供,要紧的话,只在最后几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项,用在潘英章出京后的六七月间,这时阎敬铭已经到任,云南报销案亦早已结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贿。

    就为了有这个看法,会办大员都觉得案子办到这里,应该奏结,不须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却不是这样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会审的两名官员,是内务府的郎中,一个叫文佩,一个叫广森。

    这两个人比其他承审官员占便宜的是:对于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们的访查,崔尊彝诚然“素性浮华,用度挥霍”,但就是他实际用掉的六万银子之中,也有许多虚帐。换句话说,表面是“多购服物玩好,商贾不绝于门”,其实并未用到六万银子,有些款子是在这个名目掩饰之下,用到别处去了。

    因此,惇王仍旧主张严追,同时认为崔尊彝帐目中,所列的“冰敬”及“节礼”,亦应该彻查。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为难,外官馈赠,向有此例,不能视作受贿。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彻查,那就牵连无穷,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总是不以为然,于是案子想结亦无法结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还传到醇王那里。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当时就写信忠告,劝他远避嫌疑。翁同和问心无愧,除了复信道谢之外,觉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并不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单纯。慈禧太后召见麟书、召见薛允升,都问到云南报销案,唯独对他不曾提起,见得流言亦已传到慈禧太后耳中,对他已有所怀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这面,有意弥缝。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释,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当着急。

    不过,翁同和当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师傅而军机大臣,在内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见得事多,经历的风波亦多,自然不会做出什么自落痕迹的举动来。这一案只要能够快快结束,尘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会审的两名工部司官,从中策动,该查的尽快查,该问的尽快问,不断催促,案子的头绪,亦愈来愈清楚。崔尊彝虽有三万多两银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词中并无牵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论事,也应该是结案的时候了。

    于是,他首先向麟书接头,因为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荫查办,从潘祖荫丁忧以后,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无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谈起来,麟书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结束,了却一桩差使。

    “本来早就该结了,只为五爷始终不肯松手。叔平,你是跟五爷一起奏的旨,五爷若是有什么不在道理上的言语,我们不便申辩,要靠你来挡他。”

    这意思是说,如果翁同和能对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结束,否则就要拖到惇王无话可说时,才能奏结。

    “好的。”翁同和毅然答应,“我来挡。”

    “除了五爷,咱们现在一共是五个人,得先聚在一起谈一谈,而且也得推出一个主持的人来。”

    “说得是。就在舍间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总得让刑部有个预备。我看过了节挑一天,等我跟张子青、薛云阶谈定了日子,再来奉告。”

    过了端午节,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个人,正就是奉派查办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和以外,麟书亦愿意帮景廉、王文韶的忙,阎敬铭着眼在整顿户部风气,张之万深通黄老之学,向来无所作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云阶,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当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为江西饶州府。看起来仕途蹭蹬,其实倒是大器晚成。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书会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学,而且深谙牧民之道,所以由饶州府扶摇直上,四年工夫当到山西按察使。

    其时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灾,山西从巡抚曾国荃以下,以办赈为第一大事,臬司虽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参与赈务,襄助阎敬铭,综核出纳,点尘不染。第二年以优异的劳绩,调升山东藩司,署理漕运总督。光绪六年内调为刑部侍郎,是潘祖荫极得力的助手。

    云南报销案本来与他无关,由于阎敬铭的保荐,特为派他会办,而张之万毫无主张,所以实际上是由他主办。就律例而论,当然要听他的意见。

    于是薛允升一口气背了八条律例,都是有关贪赃枉法的,背完了又说:“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条为断,最要紧是这两条:‘官吏因事受财,不枉法,按赃折半科罪’,‘不枉法赃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减二等发落,流徒以下免罪。’”

    后一条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荫“完赃减罪”这个办法的由来。但第一条却颇费解,大都不明白什么叫“按赃折半科罪”呢?

    “是这样的,”薛允升又作解释,“受赃枉法,与虽受赃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后者罪轻,所以‘按赃折半科罪’。话虽如此,所谓折半,另有明文规定。受赃枉法,得赃在八十两以上者绞监候,按照赃折半计算,不枉法受赃,应该在满一百六十两,方处绞刑。而明文规定满一百二十两者绞,照实计算是按赃减三分之一科罪。这是有禄之人……。”

    “慢慢,”麟书问道:“什么叫有禄之人?”

    坐在他旁边的翁同和先后当过两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当熟悉,因而代为答说:“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谓之‘有禄人’,不及一石者,就是‘无禄人’。”

    “喔!”麟书又问:“无禄人怎么样?”

    “无禄人枉法受赃一百二十两以上者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则现在很清楚了,关键在枉法不枉法。”阎敬铭环视周遭,最后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辈,”薛允升从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载:‘事后受财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这个‘断’字,便指断案。象这个报销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说他引例不当,却不能说他枉法。”

    “既然如此,”阎敬铭慢吞吞地说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复一句:“只好算他们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几见得朝廷仁厚。”麟书看着阎敬铭问:“丹翁意下如何?”

    阎敬铭拱拱手:“我无成见,悉听公议。”

    “那就请云阶主持,按律定罪。”翁同和特别加重语气:

    “悉依律例。”

    “这中间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该加重,有的该轻减,也得定个宗旨出来。”

    “轻减只怕不能了。就这样子,惇王已经不肯点点头,再说轻减,他决不肯领衔出奏。”

    大家都觉得麟书的看法不错。为了应付惇王,翁同和提出一个办法,定罪分两种,一种是按律拟定,该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减,一种是一律酌量加重。拟好罪名,请惇王去决定。

    这个办法总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抚他的“不平”。接下来便谈到当面复奏该说的话,以及推那个来说。

    “自然是丹翁前辈……。”

    “不!”阎敬铭打断翁同和的话说:“不是你,便该子青,何用我来说话。”

    阎敬铭的意思是翁同和是军机大臣,张之万是刑部尚书,论地位、谈职掌,都不该由他发言。这当然带着谦虚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会办,与本身职司无关”的说法,再度敦促时,他也就答应了。

    于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规定,加减定罪。第一张单子拟好,才发觉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实际,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轻纵了。

    于是他不得不跟张之万去商量,略陈缘由以后,接着说道:“就拿福趾来说,他虽是云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云南报销案,是主稿孙家穆承办,一同画押的时候,并不知道其中有什么情弊,事后风闻,向孙家穆问起,才分到了四千两银子。依‘事后受财律’,作不枉法论,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赃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减二等发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将四千两银子吐出来,就可无罪。这从那方面来说,都是交代不过去的。”

    “是啊!”张之万问道:“该如何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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